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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条文-厂房仓库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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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们一般要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可提高火灾时人员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可靠性。但对所有建筑,不论面积大小、人数多少均要求设置不少于2个出口,有时会有一定困难,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面积小、人员少的厂房分别按其火灾危险性分档,规定了允许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可燃物多、火势蔓延较快,要求严格些;对火灾危险性小的,要求低些。



学习目标

具体体现在第3.7.2条中: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学习公告

同样,对于仓库,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在第3.8.2和3.8.3条文中也考虑了特例情况:当地面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2,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可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