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信息查询
说明

01、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02、查询范围

一点开平台提供由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负责培训、考核通过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旅游行业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信息查询。

03、相关说明

一点开平台的数据由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上传,如对查询结果存有疑问,请与原培训考核单位联系。